照明用語
照明用語
• 光通量(Luminous flux)- 由光源(燈具)發出可見光的能量,亦稱光束,單位為流明 (lumen ; lm)。 |
• 光束角(Beam angle)- 對稱於光束主軸( 0°),在兩相反方向發光強度達最大強度50% 的角度所形成的夾角,在設計上會直接影響到光束投射的範圍。 |
• 光強度(Luminous intensity)- 由光源(燈具)在某方向於單位立體角內的光通量,亦稱光強或光度,單位為燭光或坎德拉(candela;cd)。 |
• 眩光(Glare)- 讓人感受不舒適甚至減弱視覺能力、造成視力受損的照明,原因包含:眼睛直視高輝度之光源造成(直接眩光),或因反光造成視覺干擾(反射眩光),需透過燈具遮光角或擴散板等設計,並慎選表面材質搭配合適的照明設計來消弭。 |
• 輝度(Luminan)- 光源或被照物於每單位面積在某一方向上的光強密度,單位為尼特(nit;nt)=光強度/平方公尺1nit=1cd/m2 |
• 遮光角(Shielding angle)- 燈具為避免產生眩光的設計,其出光邊緣完全遮蔽光源方位線與水平線所形成的夾角。在一般安裝高度與視覺條件下,遮光角較大的燈具能有效防止直接眩光產生。大於30°的遮光角被認為是商業空間燈具合理的設計,45°是最舒適的設計。 |
• 照度(Iluminance)- 被照面上的光通量除以該面積之商,單位是勒克斯(lux;lx)。 1勒克斯等於1流明的光通量均勻分布於1平方公尺的表面所產生之照度,也等於1燭光(坎德拉)照射在距離光源1公尺遠表面上的照度,公式為1lux=11m/m2。 |
• 照明功率密度(Lighting power density;LPD)- 將區域內照明總用電量除以區域面積之商,單位為W/m2,透過LPD計算能評估用電量是否合理,並在相同照度標準下比較不同產品的節能效益。 |
• 色溫度(Color temperature)- 標準黑體加熱至某溫度時呈現可見光的顏色,單位為(Kelvin; K),可見光於低色溫至高色溫變化為: 橙紅一白→藍,視覺感受由暖一冷。 |
• 系統發光效率(Luminaire Efficacy)- 燈具光通量除以燈具總耗電(含電器耗損),計算出每瓦可發出之光通量,單位為m/W,用以評估不同燈具之間的性能,選用越高發光效率的燈具,即可以更低的消耗功率達成設計效果,影響系統效率的因素包含LED發光效率、電源供應器效率與二次光學效率。 |
• 演色性(Color rendering index; CRI)- 物體在光源照射下所顯示出的顏色,在比對太陽照射下能呈現出的真實程度(太陽光CRI 為100),亦稱顯色性。平均演色性指數(Ra)是 比對一系列色樣所表現的平均數值,色樣標準為DIN6169(德國)或 CIE13.3(國際標準)。 |
• 光束維持率(lumen maintenance)- 光源(燈具)在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後所發出的光通量與其初始光通量之比值,以百分比表示,其損失部分亦稱光衰。 |
• 佈光角(Field angle)- 對稱於光束主軸( 0°),在兩相反方向發光強度達最大強度10%的角度所形成的夾角,用以評估燈具發光特性為指向性或散射性。 |

定光通量
■定系統光通量
系統光通量是通過二次光學折損後,燈具實際輸出的流明值,又稱全光束。
由於各廠商燈具發光效率不同,同瓦數燈具輸出可能有 10~50% 的大幅落差,若僅以 LED 光通量作為設計參考或評估照明產品的性能是不够準確的,因此現今多以燈具輸出的光通量為設計依據,並以系統發光效率為評估燈具性能的指標。
系統光通量是通過二次光學折損後,燈具實際輸出的流明值,又稱全光束。
由於各廠商燈具發光效率不同,同瓦數燈具輸出可能有 10~50% 的大幅落差,若僅以 LED 光通量作為設計參考或評估照明產品的性能是不够準確的,因此現今多以燈具輸出的光通量為設計依據,並以系統發光效率為評估燈具性能的指標。

■燈具「眩光」的(Cut off)界定(遮光角Shielding Angle)
「眩先」會造成視覺失能與不舒適,讓商品或環境模糊不清,降低質感,影響情緒躁動不想停留、或產生不理性的判斷等,室內常見眩光問題包含「直接眩光」和「反射眩光」。
燈具為避免眩光的設計,其出光邊緣完全遮蔽光源的方位線與水平線所形成的夾角,即為遮光角(Shielding Angle) 一般情況下遮光角較 大的燈具能有效防止「直接眩光」。大於30° 的遮光角被認為是商業空問合理的設计,45° 是最舒適的設計。
燈具編排緊密或使用輝度高的燈具,會讓被照射物表面上產生反射,形成「反射眩光」影響工作,但也可特別用於汽車烤漆檢查。適當的選用燈具並編排位置可避免產生反射眩光產生。
眩光指數

UGR 眩光等級(共7級) | 各類空間適用限制 UGR 值 | |
---|---|---|
等 級 | UGR 值 | 用 途 |
不可察覺出 | 10 | |
可察覺出 | 16 | 工廠 / 辦公場所:設計工作室 / 機場、火車站、捷運站、公車站 |
剛可接受 | 19 | 一般辦公室 / 會議室 學校:教室 / 醫院:病房 / 宴會廳、展示廳 |
不被接受的 | 22 | 銷售區域 / 餐廳:用餐區、百貨公司 |
剛好不舒適 | 25 | 車庫 / 電源設備室 & 發電機室 |
不舒適的 | 28 | |
剛無法容忍的 | 31 |
UGR 是照明工程中『眩光』強弱的評價,判定眩光的標準需從燈具選配與安裝位置開始考量,也可透過照度計算軟體試算。改善商業場所中的『眩光』與『頻閃』問題,可有效增加舒適度,提升質感並延長客戶停留的時間。
圖示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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